添加工業成分無罪? 消基會籲完善食安法
2013年爆出不肖業者將工業用碳酸鎂添加至胡椒粉與蒸肉粉的食安事件,一、二審法院皆判無罪,雖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終認為該案在案,但消基會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國內法規自相矛盾、自我設限,因而無法嚴格替食安把關,若黑心業者獲無罪判決,恐帶來模仿效應,加重業者鋌而走險的情形,政府應盡快研議修正相關法規。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業者若在食品中添加違規的添加物,裁罰的法源依據主要分為行政法與刑罰,行政法往往僅以罰款作收,而刑罰的罰則較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傷罰則更重。但這兩類法規有時會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
游開雄舉出2013年彰化縣進興製粉廠的案例,該業者非法在胡椒粉與蒸肉粉內添加工業用的碳酸鎂,該成分含有致癌物質砷。食藥署則認為碳酸鎂屬於合理添加的登記品項,沒有區分是否為工業用,因此使得一、二審法院以此為參考判該案無罪。
游開雄說,最高法院認為雖然碳酸鎂屬於合理添加的品項,但工業用碳酸鎂外包裝有標註禁止使用於食品,且有害於人體,最終確認該案在案,可依刑罰處罰該業者。
游開雄說,食品用的砷價格是工業用的3倍,即使同樣的添加物,因法規定義不明確,業者仍願意鋌而走險,且類似案件只要有1件獲判無罪,會讓心存僥倖的業者群起站出來抗辯,演變成《食安法》自我設限,無法嚴格替消費者把關的現象。
游開雄呼籲,政府應完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明確區分食品級與工業級成分。同時管控國內各個化工廠,源頭管控化學製品的流向,避免流入食品製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