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團訟 18家業者賠395萬定讞
2011年台灣爆發塑化劑風暴,消基會替568名消費者提出食安團體訴訟,向37家廠商求償新台幣78.7億元,一審判其中18家業者應賠償120萬多元。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昱伸、賓漢與統一等18家業者應連帶賠償395萬多元,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1年間,昱伸、賓漢香料公司為了節省起雲劑的製造成本,購買具毒性的塑化劑調製成起雲劑,並賣給下游廠商,添加在運動飲料、麵包、濃縮果汁等食品中,引發消費恐慌。
刑責方面,最高法院2012年依常業詐欺等罪,判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各15年、12年定讞;賓漢公司負責人陳哲雄因已去世,判公訴不受理,其妻子王粉判10年定讞。
民事部分,消基會替568位受害民眾向37家下游廠商提起民事團體訴訟,求償78.7億元,一審新北地院依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認定塑化劑短時間內經人體代謝可排出體外,不會危害健康,且多數廠商是誤用含塑化劑的起雲劑,不須負連帶責任,僅判18家業者須賠120萬元。
案經上訴,高院認定,塑化劑進入人體確實會影響或干擾內分泌系統,對食用者身體健康造成影響,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商品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昱伸及輾轉向昱伸買入黑心起雲劑用以生產食品的廠商,應再支付精神慰撫金或懲罰性賠償,共3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