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了 年收低於30.6萬免繳稅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會計師提醒,單身族若未扶養親屬,扣掉免稅額與扣除額之後,年收入在新台幣30.6萬元以下者可不用繳稅。
安侯建業(KPMG)會計事務所會計師許志文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個人免稅額為8萬8千元,標準扣除額為9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12萬8千元,因此若年收入總額在30萬6千元以下、單身又沒有扶養親屬,可以免申報所得稅。
今年報稅有六大改變,包含調高「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和「退職所得課稅門檻」,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享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以及增加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等。
首先在調高免稅額的部分,一般個人為8萬8千元,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增加50%,達13萬2千元。其次是課稅級距金額調高:54萬元以下稅率為5%;逾54萬元但在121萬元以下,稅率12%;逾121萬元低於242萬元,稅率20%;逾242萬元低於453萬元,稅率30%;453萬元以上低於1,031萬元,稅率40%;超過1,031萬元則稅率為45%。
第三點是調高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一次領取者,超過1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的金額,才須課稅;分期領取者,全年免稅額增至78萬1千元。
公益出租人部分,每屋每月可享有最高1萬元租金免稅額度,再檢具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租金所得;若未能檢具確實證據,可依收入的60%計算。
至於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游雅絜指出,若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和扣除額」,差額可從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以一家6口為例,基本生活費總額是每人16萬6千元乘以6人,共99萬6千元;把免稅額61萬6千、標準扣除額18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萬8千加總後為92萬4千元,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7萬2千元。
最後關於綜所稅聲明事項表,有應揭露事項者須填具該表,《納保法》通過後,稅務稽徵機關除了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情事者外,僅可依補徵稅款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不得另做稅捐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