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賣住宿券年收5千萬 補稅帶罰500萬
隨著社群軟體蓬勃發展,網路直播當道,「網路紅人」身價也水漲船高,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到,某部落客代銷飯店住宿券,包含佣金等年收入高達新台幣5千萬元,但未繳稅,於是依法補徵營業稅加上罰金近500萬元。
國稅局說明,部落客與飯店合作,透過網路代銷住宿券,如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指出,某國內飯店業者與知名部落客甲君合作,雙方約定由甲君透過臉書粉絲團代銷住宿券並收款,結算後飯店業者再給付佣金。之後查獲甲君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其2015年間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合計高達5千多萬元,除通知甲君限期補辦稅籍登記,以及補徵營業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國稅局提醒,個人如有上述銷售行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若短漏報稅款,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辦設立登記和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