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新制上路 會計師提3招節稅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政府調整遺贈稅和菸稅稅率,挹注長照財源,其中《遺產及贈與稅法》新制12日起生效,稅率從過去的單一10%改為三級累進制。對於新制的因應,會計師建議,民眾可藉由逐年贈與、隔代贈與及透過「現金」購買不動產,降低遺贈稅的課稅價值,達到節稅目標。

《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生效後,遺產總額扣掉免稅額和扣除額的遺產淨額,在5千萬以下者課徵10%的稅率,超過5千萬元未達1億元者,稅率15%,1億元以上的稅率提高為20%;贈與稅部分,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稅率10%,2,500萬元至5千萬元者稅率15%,超過5千萬元者稅率提高到20%。

由於稅率提高,高所得者無法再享有過去單一10%的稅率,許多人提早規劃資產傳承。據財政部統計,1~4月贈與稅累計95億元,達歷年同期最高水準,較上年同期增加36億元,增幅高達60.4%,且距離全年稅收目標107億元僅差12億元。

資誠執業會計師洪連盛表示,民眾首先可透過「逐年贈與」方式,一年贈與的資產在2,720萬元(2,500萬加上220萬免稅額)之下,仍可適用10%的贈與稅稅率。這種方式除了適用較低稅率,也可避免「直接贈與」時,下一代很快就把資產揮霍光,因此,可從信託概念去思考如何將資產傳給下一代。

其次則是用「現金」購買不動產,可降低遺贈稅的課稅價值。因為不動產是由房屋的公告評定價值和土地的公告現值作為課稅基礎,與市價有一段差距,但此做法會使受贈者未來出售受贈不動產時,因取得成本較低而被課較高的所得稅。此外,上、市櫃公司的股票是依贈與日的收盤價課稅,民眾若想把股票作為贈與標的,可思考在股價偏低時移轉。

洪連盛說,民眾也可考量隔代贈與。假設祖父有不動產,可思考直接贈與給孫子,而非透過代代相傳方式先給兒子,這樣可避免被課徵兩次的遺產和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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