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金溥聰特殊性關係 馮光遠判賠50萬
作家馮光遠6年前,因為在部落格貼文指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與馬總統有「特殊性關係」等言論,而遭金溥聰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2015年時一審判金敗訴,但二審改判馮須賠100萬元並道歉。高院21日更一審改判馮須賠50萬元免道歉。全案金仍可上訴,馮不能上訴。
本案「特殊性關係」說的官司,刑事部分認定馮光遠言論屬合理評論,3年前已判馮無罪確定,民事一審也判馮勝訴免賠,二審時扳回一城,判馮要賠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更一審又改判50萬元免道歉。
合議庭表示,金溥聰已婚並育有子女,馮的言論足以使人認為金違悖婚姻忠誠,且馮還用「後宮」、「男妓」等用語,指金憑著性關係攀附、換取權位及財富,與馬英九基於同性戀關係共同操弄國家名器、破壞民主政治,明顯貶損金的社會評價及名譽,應負賠償責任。
另外,對於馮光遠以「蠢材」等詞彙評論金,更一審認為,馮的目的是突顯議題的嚴重性,不構成侵權行為,這部分判決免賠;至於金要求馮登報道歉,合議庭認為馮多半在網路發表相關言論,而非報紙,因此改判無須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