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盛治仁案 馮光遠判賠30萬定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作家馮光遠因不滿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花費2億多元,在個人部落格寫文章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人渣公務員」,盛治仁為此提告求償百萬元。最高法院17日駁回馮光遠上訴,判馮應賠償30萬元定讞。

法官認為,「人渣」形容人格價值低落到對社會毫無貢獻,而「狗屎豬糞」意指「應被清除的穢物」,以此形容他人名譽,明顯有貶損之意,馮光遠文章評論重點在於2人的訴訟糾紛,因此一審判馮光遠應賠盛治仁25萬元,二審改判應賠30萬元且定讞。

對於馮光遠刊登道歉啟事部分,最高法院認為,雙方訴訟結果已在媒體上報導,眾人均已知曉,足以回復盛治仁名譽,因此駁回盛治仁要求馮光遠刊登道歉啟事30天的主張,全案定讞。

至於刑事部分,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馮光遠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定讞,但馮拒繳罰金,已入獄服刑完畢。◇


延伸閱讀
馮光遠退選 呂孫綾獨戰吳育昇
2015年11月19日 | 9年前
時代力量舉辦首場政見發表
2015年06月28日 | 9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