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特殊性關係案 馮光遠判賠100萬元
前國安會祕書長金溥聰因不滿作家馮光遠於部落格上,暗指他是靠著與總統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才能接掌國安會和駐美代表要職,因此對馮光遠提告求償200萬元,但一審敗訴。再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6日改判馮光遠需賠100萬元並在4報頭版道歉,全案可再上訴。
全案緣起於金溥聰不滿馮光遠在部落格上,曾指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同時以「蠢材」、「混帳」等不堪文字批評金,金不甘受辱而提告。一審敗訴後,金溥聰提出上訴。
高院認為,「特殊性關係」明顯指男性娼妓關係,以不堪言詞侮辱,貶低金溥聰人格,已逾越《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範疇;同時,馮光遠的謾罵或針對私人事務評論,已使金受到損害,應負過失不法侵害名譽權的侵權行為責任。
對於改判,馮光遠的律師說,感到相當意外,一定會上訴最高法院。馮光遠則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