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家案告馮光遠等3 人 盛治仁敗訴定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在「夢想家」案中,遭台北市議員梁文傑、作家馮光遠和蔡協崇等3人,分別在記者會、電視台談話性節目及用漫畫等方式,指稱「夢想家」亂花錢,因此狀告3人,並請求侵權賠償。最高法院11日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盛敗訴,馮等3人免賠,全案定讞。

建國百年晚會中,「夢想家」音樂劇2晚耗資2億餘元,遭外界質疑燒錢。台北市議員梁文傑、作家馮光遠和蔡協崇等3人,分別以「官商勾結」、「內神通外鬼」與諷刺漫畫等方式,質疑預算執行有漏洞、弊端,盛治仁認為3人以不實言論詆毀其名譽,狀告3人並各求償100萬與登報道歉。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馮光遠等3人雖用語稍嫌尖酸刻薄,但這攸關公共利益,為社會大眾矚目案件,是可受公評之事為評論,且馮等3人並沒有使用過激、謾罵等不雅言詞,於今年7月判3人均免賠。

盛治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1日駁回確定,判梁文傑等3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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