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不滿想退貨 檢:7日內免付運費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網路購物已成為現在消費的主力,但卻有賣家所提供的照片與實物不符,消費者欲退費,卻被要求繳交「手續費」,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監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齡梓指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除了某些合理例外情事,收貨7日內退貨,不須負擔運費及手續費。

王齡梓表示,網購受《消保法》第19條保護,除了某些合理例外情事,原則上均可於收貨7日內要求無條件退貨,且不須負擔運費及手續費,若商家以網站上已載明不得退貨或給予退貨的猶豫期少於7天,該約定均為無效。

王齡梓也指出,日前有網紅銷售中高價風衣,謊稱為天絲材質,實則為聚酯纖維,讓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已成立詐欺罪,再加上在衣標中標示虛偽的產地、材質,亦可能同時成立妨害農工商罪。

面對網購爭議,王齡梓建議,消費者多到一定規模、經營已有聲譽的購物平台、大公司選購,較能保障自己權益,避免受騙又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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