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影響小黨生存? 內政部闢謠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關於有部分政黨認為《政黨法》立法後,影響小黨生存空間等說法,內政部18日澄清,《政黨法》的立法目的,是要建立政黨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確保政黨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促使政黨財務公開透明、接受公共監督,實踐廉能政治及強化政黨內部選舉清廉度,以符合國人對於健全政黨政治環境,及落實陽光政治要求的期待。

內政部表示,政黨成立的目的,就是透過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來參與政治,是具有「準國家機關」地位的團體,又因政黨可依法收取政治獻金及領取政黨補助金,因此參考德國、日本及韓國等國為例,規定政黨應定期(至少2年1次)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選舉、登記為法人及每年申報財務資料。

內政部指出,《憲法》賦予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現今政黨數超過300個,但多數為「殭屍政黨」或「一人政黨」,不是聯繫不到人,就是未依黨章正常運作,監察院也曾要求內政部應予改善,政黨法規定政黨的退場機制,將有助於改善現狀。

內政部強調,對於現有原本就依黨章規定,定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並正常運作的政黨,內政部將輔導其修正章程並完成法人登記,以符合《政黨法》的規定;而政治團體如有意願轉換為政黨,內政部也會輔導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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