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法二讀? 花敬群:仍在研議
近期網路上傳政府預計要廢除行之多年的《佛道教寺監督管理辦法》,並成立宗教司來管理宗教活動,包括誦經、法會、進香,甚至替死人誦經都要經過宗教司批准,對此,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昨(19)日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至今仍在內政部,絕對還沒送出,且從今年6月到9月,將在全台辦理23場座談會與社會溝通,並彙整各方意見檢討後,再行辦理立法事宜。
花敬群表示,台灣的宗教與全世界比較,其豐富度、多元化以及自由可說是名列前茅,宗教是台灣很重要的文化、社會資產,因此維護宗教多元、自由,是最重要的核心理念跟目標。
花敬群指出,過去宗教團體的運作曾出現一些問題,寺廟的運作也與公共政策或法規有所衝突,但是現在是民主的社會,政府不能夠介入干涉宗教的內涵,再加上1929年所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對於西方來的宗教管理有所不對等,因此希望能夠透過制定「宗教團體法」,讓宗教可以依照自己的教制、傳統來自主管理。
關於宗教財務制度問題,花敬群表示,「宗教團體法」是要求財務對組織內成員的公開,以及對於捐款人可以查詢到自己的捐款有沒有登入,不是讓所有的財務對社會公開;宗教取得法人資格問題,小型的寺廟或團體可以依照現有的制度,申請寺院宮廟證取得認定,不用每個宗教團體都取得法人資格。
花敬群強調,社群網路上流傳的「政府迫害宗教」的消息絕非事實,也不會有禁止所有宗教活動等狀況,「宗教團體法」仍在內政部研議中,待23場座談會辦理完,彙整各方意見檢討後,再行辦理立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