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法被廢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駁回
立法院去年通過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紅十字會總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力求內政部不能撤銷其法人資格以及紅十字會名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認為,紅十字會權利沒有立即性危害,駁回紅十字會總會之訴。可上訴。
合議庭表示,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應具備蓋然性、重大損害性及補充性等3個要件,紅十字會訴請內政部不得廢止其在人民團體的登記,但即使專法被廢,紅十字會本身仍是依法核准立案的人民團體,適用於《人團法》,只要沒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內政部就無從廢止其立案許可。
合議庭也指出,內政部曾於2016年8月間召開研商會議,並明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紅十字會的法人資格仍存在,並回歸《人民團體法》規範,紅十字會的法人資格仍存在。
合議庭認為,內政部不會因為專法廢除就不保護紅十字會的權利,也沒有事證顯示內政部會許可其他團體使用紅十字會名稱,沒有透過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排除重大損害之必要。縱使作成許可其他團體使用的處分,紅十字會還是可以本於利害關係人身分,以行政救濟程序保障權益,故原告之訴應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