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排審 民團籲44立委利益迴避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25、27日續審《礦業法》修正草案。(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25、27日續審《礦業法》修正草案。(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25、27日續審《礦業法》修正草案。地球公民基金會25日在臉書爆料,2016年立委選舉,水泥、石礦產業共捐出9,819萬元政治獻金,占營利事業政治獻金10%。且現任立委44位拿過這些政治獻金,其中孔文吉、陳明文、邱志偉、蕭美琴更是這次審《礦業法》修法的經濟委員會成員。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呼籲,如果真的有利益衝突,在審理法案時應採迴避立場。

徐永明指出,行政院《礦業法》修法版本雖溯及既往,亞泥需補辦環評,可是在不停工的情況下,環評結果、展限裁量權還是在經濟部手上,但「過去經濟部遭人詬病包庇業者心態有改變嗎?」而環評可溯及既往,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卻不溯及既往,等20年後亞泥再次申請展限,原住民族人才能參與,賞了原住民族大耳光。

徐永明說,《礦業法》修法版本第47條有個後門條款,遇到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影響重大公益情事,主管機關得依申請准予礦業權責,主管機關仍擁有相當大權限,經委會審理這案子,不要忘記原住民族權益,否則修完後就變成「亞泥的《礦業法》」,真的替亞泥量身訂造。

政院版草案與礦務局草案相比,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批評,越修越退步,六大修法方向全是半套修法。例如:礦務局草案明定已提出申請但尚未准駁的案件適用新法;環境保證金制度是礦場關閉後做環境整復之用,對礦場所在地區的居民與生態環境非常重要,政院版中兩條文均消失不見。今年3月、5月經委會凍結50礦場礦權展限案核定,政院版因為沒有溯及既往條款,使得全台1/5的礦場不適用新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說,環評沒過關就不能開發,《礦業法》修法草案是第一個把環評否決權力拿掉,嚴重的破窗效應。如果礦業准駁權沒過,由經濟部決定要不要繼續開礦,接下來科學園區、觀光飯店是不是也由工業局、觀光局自己決定?以後環評就沒什麼好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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