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立委收日月光獻金 蕭永達判賠
日月光半導體2013年發生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事件,引發各界關注。當時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召開記者會,質疑時任立委的蔡錦隆、江惠貞收受日月光集團的政治獻金,遭蔡、江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昨(30)日判蕭應賠2人各30萬元,並須在4大報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本案起因是蔡錦隆、江惠貞在2013年擔任立委期間,於立院質詢日月光排汙事件時,公開譴責高雄市府對日月光事件督導不力,未及時裁罰停工,質疑環保署行政怠惰。蕭永達隨後召開記者會,質疑蔡錦隆、江惠貞「拿了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引發蔡、江不滿,決定提告求償,並要求登報道歉。
蕭永達雖然辯稱本案是可受公評之事,他的言論屬於政治性言論,應受保障,而且蔡錦隆、江惠貞身為立委,應該要有大度量接受別人批評。
不過,法院認為,蔡錦隆、江惠貞2人質詢時,嚴厲抨擊主管機關,對日月光毫無任何迴護跡象,與蕭永達所指控內容完全不符,顯見蕭沒盡合理查證義務,刑事二審6月依誹謗罪判蕭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蕭永達主張言論自由應受保障,但法官不採信,仍判蕭應賠2人各30萬元,並於4大報向蔡、江登報道歉各1天,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