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廢水案更一審改判廠長等4人有罪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

「日月光」K7廠涉偷排廢水案,一審依違反《廢清法》判罰日月光300萬元、廠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有期徒刑1年4個月~1年10月不等。

二審引用《水污法》舊法當時並無罰則,因此改判無罪、免罰。如今,高雄高分院昨(24)日更一審再逆轉,改回4人有罪、宣告緩刑,可上訴。

日月光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以此意外事件為警惕,對於遭起訴同仁公司會依法給予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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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8日 |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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