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詐騙案 台主嫌遭陸重判15年
肯亞電信詐騙案共有44位台籍嫌犯21日在北京宣判,其中以主嫌張凱閔、林金德被判最重,各被各判15年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3年,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9萬元)。法務部表示,中共司法機關應確保他們合法上訴的權利,並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家屬探視。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進行三批宣判,第一批被判有罪的33人當中,主犯共有26人,其中13名被告是台灣人,這26人都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15年不等;第二批宣判對象有9人是台籍嫌犯,最高判刑3年;第三批宣判對象有22人是台籍詐騙犯,判刑3至13年不等。
2016年4月,中共警方無視台灣抗議,將肯亞3年前偵破的電信詐騙案77名嫌犯分批遣送至北京關押,其中包含44名台灣民眾。同年5月,中共檢方批准逮捕其中76人,涉案台灣民眾全部被批捕。
對此,國民黨強調兩項立場:第一,我國檢察及司法體系,對詐欺犯罪都應該要有主動偵查、逮捕、防範的能力,尤其詐欺犯罪已是世人厭惡的犯罪行為,對於丟台灣人的臉的這些跨國詐欺的人,應要有適度的刑罰,嚇阻不敢犯罪、或再犯。
其次,國民黨主張,依照「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協議」的精神,我國政府應強力要求那些罪犯送回到台灣來依法處理,否則無法說服國人政府有能力保障人民安全。
法務部:十分遺憾
對此,法務部表示,基於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保護無辜受害民眾立場,對於中共司法機關嚴厲制裁不法詐騙分子做法表示理解,但中共未能遵守去年4、5月間,雙方在北京及珠海所達成「應優先由兩岸合作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共識,也未回覆多次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令人十分遺憾。
法務部指出,台灣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就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向來依法嚴予追訴毫不寬貸。然而中共無視台灣共同合作打擊詐騙犯罪的請求,獨占證據資料,逕自偵辦審理這類犯罪,以致台灣司法機關無法澈底制裁兩岸詐騙集團,使之坐收免受追訴的漁利。
法務部呼籲,中共司法機關要確保他們合法上訴權利,並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家屬探視,也應盡速回覆並提供台灣所提出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調查取證請求,讓台灣司法機關得以一舉緝獲、追訴詐騙集團首謀分子及共犯,保障兩岸人民免遭犯罪集團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