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過敏標語 新增芝麻大豆5項

衛福部預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草案,除調整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新增芝麻、堅果等5項,預計2019年7月上路。圖為超市。(Robyn Beck/AFP)
衛福部預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草案,除調整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新增芝麻、堅果等5項,預計2019年7月上路。圖為超市。(Robyn Beck/AFP)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11日預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草案,除調整原先的6項食品,新增芝麻、堅果等5項,新制預計2019年7月上路,違者最重可罰4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已實施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等6項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警語,如「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

食藥署此次預告草案中,將原先的蝦、蟹類,統一歸為「甲殼類」,新增的部分則有芝麻、葵花籽及其製品;堅果類及其製品;含麵筋蛋白穀物及其製品;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製品;魚類。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說,因含芝麻、堅果、含麵筋蛋白穀物、大豆、鮭魚、鯖魚、鱈魚等,及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製成之終產品,其二氧化硫殘留量逾每公斤10毫克的製品,均可能誘發過敏體質者皮膚紅腫癢等過敏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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