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 電動車免牌照稅再延4年

立法院院會14日審理「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在上午由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宣布三讀通過。(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14日審理「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在上午由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宣布三讀通過。(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為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將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從2018年的1月5日延長到2021年12月31日;此外,三讀條文也首度納入大馬力HP 12.1以上電動機車,放寬立案的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規範。

依據經濟部評估報告,延長電動車輛免稅4年,預計增加約5,800輛的電動汽車與17萬輛電動機車,同時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收45億元,而扣除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收損失預估為37億元,整體稅收預計將增加8億元,產值增加949億元。

另外,三讀條文也放寬對已立案的社福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範,未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的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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