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法》三讀 在台外籍新生兒納健保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7日敲槌三讀修正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中央社)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7日敲槌三讀修正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外籍合法居留人士在台灣生孩子,要等6個月後才能加保健保,恐影響寶寶健康。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健保法》部份修正案,未來合法在台居留的外籍人士,如在台灣居住期間生孩子,新生兒出生後可直接納入全民健保,預計每年近100名寶寶受惠。

三讀通過的《健保法》規定,未來除了原本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在台居留滿6個月、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應參加全民健保外,在台灣地區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新生嬰兒,也納入全民健保納保對象,不必再等6個月。

此外,近年來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如高雄氣爆及八仙塵爆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受傷和死亡,健保署需支出龐大的醫療費用,卻因為法規無法向應負責的肇事者求償,得由全民埋單。因此三讀通過的《健保法》規定,健保署能在類似事件中,可代位向第三人或第三人投保的責任保險保險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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