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新規 火山災害與懸浮微粒納天災
鑑於近年國內越來越重視「懸浮微粒(PM)」對健康造成的危害,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懸浮微粒物質納入法定災害項目;此外,為因應大屯火山經研究認定為「休眠的活火山」,火山災害也同時納入法定天然災害中。
現行《災防法》僅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森林火災、生物病原災害等為災害的種類。不過,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認為,火山熔岩流、火山灰及火山氣體等危害與地震不同,在未入法的情況下,完全無從應變防範,也無法建置預警演練SOP(標準作業流程),因此應將火山災害納入《災防法》。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也認為,流行病學與毒理學研究已證實大氣懸浮微粒,可能導致肺部及心血管罹病、提高呼吸道疾病與死亡增加,因此應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列為天然災害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