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契約不合理 工會籲醫師納《勞基法》
選在11月12日「醫師節」前夕,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召開記者會,揭露現行醫師勞雇契約存在「三大不合理」,並強調因為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許多醫院以「一年一聘」的方式和醫師簽訂契約,而且想要離職還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對醫師非常沒保障,呼籲政府應正視醫師勞動權長期被漠視的情況。
台北醫師職業工會10日召開記者會,控訴醫師因畸形契約綁架勞權在醫師節前「不快樂」。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表示,醫師不僅沒有《勞基法》保障,普遍在契約裡也都存在違約金,在這樣不平等條約的情況下,醫院會利用違約金綁住生。
工會也秀出當前醫院契約中,所存在的「三大不合理」條文,包含訂定一年一聘的定型契約,對醫師工作沒保障;配合醫院調動,調離工作地不得有異議;離職違約金提早離職必須賠償1到2個月,相當於10萬元的薪水。
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指出,醫師與醫院是明顯雇傭關係,但長期以來醫院卻拒絕讓醫師適用勞基法,雇主只想要權利不想盡義務,雇主要醫師離職時「一毛都不用給」,等於是把醫師當成用過就丟的保麗龍。
工會呼籲,政府正視當前的畸形契約亂象,強調納入勞基法才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正途,執政當局不該再有拖延的情形。工會也呼籲遇到不合理契約的醫師能向工會反映,共同向資方爭取合理工作待遇。
勞動部10日表示,政府非常重視保障醫師勞動權益,但醫師的工作性質特殊,專業性高、養成時間長,而且與病患就醫權益息息相關,對於把醫師納入《勞基法》,必須同步考量配套措施包括工時及調整相關醫療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