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地荒 政院擬3策略釋地

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於閒置工業區土地會先輔導、再罰款,若仍無效果,才會強制拍賣。圖為彰濱工業區空拍照。(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提供)
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於閒置工業區土地會先輔導、再罰款,若仍無效果,才會強制拍賣。圖為彰濱工業區空拍照。(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提供)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6)日起一連5天召開記者會,宣布產業界「五缺」解決方案,第一天針對產業「缺地」提出三大策略、12項具體做法,預估提供產業用地約1,442公頃,預計能滿足至民國111年約1,266公頃的新增產業用地需求。

賴清德指出,在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方面,除了設立單一窗口媒合服務之外,政府開發園區,包括經濟部、科技部與地方政府,可供立即設廠用地約371公頃,經濟部並推出優惠出租方案,前2年免租金。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補充,北部釋出的土地主要是竹科較多,其餘在經濟部轄管的部分,主要是彰濱工業區、雲科工與南科工、花蓮和平工業區;地方政府方面有嘉義大埔美、台南新吉與高雄和發產業園區,大面積土地在中南部較多。

賴清德提到,經濟部專案辦公室也會替廠商向金融單位爭取融資條件,「拚經濟一定要大家一起來,避免有些人在拚經濟,有些是囤地牟利,跟工業區設置的目標不符合」。他提到,立法院近日也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對於閒置工業區土地會先輔導、再罰款,若仍無效果,才會強制拍賣。

依照《產創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強制拍賣是一個「特別拍賣」程序,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指出,拍賣准用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准用《行政執行法》,按照條例規定,拍賣過程不會如外界想像的價格一減再減、一拍再拍。拍賣基本上是限制人民對財產的交易自由,此與《促進產業發展條例》時代的「強制收回」本質相同,不同點在於《促產條例》階段,當時是政府原價買回,新規定非原價買回,而是用合理市價把土地釋出,在此情況下不應傷害到人民的財產權,所以沒有循「減價拍賣」的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外界雖看到有罰款和拍賣的程序,但民間恐有誤會,以為是民間自有的土地也會被強制拍賣,事實上並非如此,而是政府開發的工業區,業主向政府購買之後不開發,這部分才有問題,也就是它必須是政府開發的土地。

賴清德強調,閒置土地的處理是「對地不對人」,且不是所有土地一時間都要強制拍賣,「市場上有需求才會進行,也不是政府買回來再賣給民眾,拍賣一定是市場價格,也不會折價拍賣」,這是為了保障原地主的權益,雖然他行為不符合公義,但基本也保障他的財產權。

解決「缺地」3策略

公有土地優惠釋出

●單一窗口媒合服務。
●政府開發園區(經濟部、科技部、地方政府)可供立即設廠用地約371公頃,其中經濟部推出優惠出租方案,前2年免租金。
●運用「前瞻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闢或改善園區公共設施,增加廠商進駐意願。估可強化土地使用約435公頃。
●協商金管會與金融機構提供廠商投資優惠金融貸款條件。

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

●《產創條例》修法增訂「罰款、拍賣」,輔導限期改善約589公頃土地。
●提供專業仲介服務,協助依合理市價協商土地價格。
●辦理土地清查,加強以實價媒合,避免土地炒作。
●新設園區用地租售時已明訂回收機制,避免閒置。
●建廠金融優惠、閒置金融控管。

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

●立即運用前瞻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在地型園區,提供合理價格之設廠用地,估可釋出用地約128公頃。
●輔導地方政府及民間依實際產業需求,開發新產業園區,估儲備未來產業用地約391公頃。
●研擬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可新增約45萬坪的樓地板面積;其中修正《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提供政府依《產創條例》開發且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工業區辦理更新,符合獎勵機制者給予1.2~1.5倍容積獎勵。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部         記者郭曜榮/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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