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法 重要普查拒訪可罰15萬

主計總處副主計長蔡鴻坤表示,《統計法》從民國23年施行以來,歷經27年、36年及61年等3次修正。(中央社)
主計總處副主計長蔡鴻坤表示,《統計法》從民國23年施行以來,歷經27年、36年及61年等3次修正。(中央社)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2)日通過《統計法》修正草案,未來若受查者拒絕重大普查,可處新台幣3千~15萬元罰鍰。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蔡鴻坤表示,《統計法》從民國23年施行以來,歷經27年、36年及61年等3次修正,距離上次修正已45年。鑑於隱私權意識高漲、詐騙案件頻仍等國內社經環境變遷,影響統計調查效率與品質,於是擬具修法草案。

這次修法增訂對規避、妨礙、拒絕及未依限據實答復基本國勢調查(人口、工業及服務業、農業等三大普查)或指定統計調查(陳示國家整體經社情勢的重要調查),得處3千~15萬元罰鍰。

蔡鴻坤指出,除了三大普查之外,指定調查部分,主計總處每年會找各部會協商並公告,但一定是非常重要的調查才會列入,且主要是規範企業,對家庭的調查,若要列入指定統計調查,「可能會相當限縮」。以美國為例,調查分為自願性和強制性,對企業的要求是會影響到國家經濟帳、國民所得帳的,才會列入指定統計調查,在我國就是像物價調查,或經濟部的工業生產調查,是對企業不是對家庭,對家庭面的調查會盡量限縮。

他提到,《統計法》中有規定,普查員作業時,一定要出示普查證;主計總處也有跟國內警政機關建立聯繫,受查者接到調查時,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詢問調查是否屬實,警政單位都有紀錄。此外,修法草案也明訂,政府機關透過統計調查取得的個別資料須保密,不得用於統計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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