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外國人救災有功 政院放寬可獲勳賞
行政院院會19日審查通過國防部所提《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草案,檢討授勳條件,將擴大到現役軍人、一般人是與外籍人員,表揚其在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表現超越尋常的英勇行為。
我國軍職勳賞最高榮譽為國光勳章,其後為青天白日勳章、寶鼎勳章、忠勇勳章、雲麾勳章、忠勤勳章和榮譽旗。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考量國軍官兵肩負「戰時能作戰、平時能救災」的多元任務,為使執行重大任務,著有勳績地陸、海、空軍軍人及國防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也可獲頒寶鼎勳章及榮譽旗,此次修正勳賞種類、核定及頒給等程序,盼能彰顯崇榮、激勵士氣。
他籲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國防部表示,因參考美國等國家,都沒有勳賞性質的勳刀,故將之刪除。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劉靖中指出,勳章頒發是屬於重大事件,國防部有設立委員會獨立審查,條件達到一定程度才會授勳,不會有濫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