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排除重症兒 教部:編1億補缺口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針對學生團體保險,教育部為此新增「幼兒帶病投保不理賠」及「超過500元自付額才賠」等條款,引起家長不滿,認為此舉犧牲弱勢兒權益。為顯公平與善盡照顧之責任,教育部表示,將編列1億元,補足入學不理賠既往症的缺口,並且減輕弱勢家庭的自付額負擔。

攸關全國超過320萬學生權益的學生團體保險,因理賠糾紛多、又無利可圖,每年多次流標。為了提高保險業者參與學保標案,教育部在今年的學保中新增兩大條款,引起家長強烈反彈,質疑「學保失去照顧學童的本意」。

依照現行規定,學生若在幼兒園前就有的病症,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若是住院、門診等自付額未超過新台幣500元,家長也須自行負擔。

以目前現制情況,重症兒仍可投保,但幼兒園學童若在加保生效前帶病投保,並在加保滿90天內因該疾病死亡,或在加保後因疾病導致殘廢以及衍生醫療需求等,按理保險公司均不予理賠,但是未來可啟動專案審核補助,經費由部內支應。

教育部國教署科長邱秋嬋回應,目前已在學的學生皆已有學保保障,但是針對106學年度即將入學,且帶有既往症的學童,因受限於新增條款,可能有部分項目不予理賠,未來將由教育部補足這塊缺口。

補助方式採先送件至國泰人壽待審待付,若符合補助條件,後續將啟動教育部專案審理,對學生提供補助賠償。

另外,依照原有規定,學生自負額度若低於500元,須由家長自行給付;為了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教育部規定未來被保險人若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或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者,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醫療保險金自負額將獲核實補助。邱秋嬋說,過去約有5萬多件案例自行吸收自付額,未來不只門診、住院醫療等費用也都享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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