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捕撈 漁業署開罰1820萬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為達永續漁業經營、儘早解除黃牌,《遠洋漁業三法》去年修法通過,農委會漁業署15日公布第一波違規裁罰結果,從今年1月1日到6月30日,依舊的漁業法法規共裁罰85件;從今年1月20日到 8月為止,依新的遠洋漁業條例等相關法規,已裁罰24件、金額達1,820萬元。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指出,我國被歐盟列為黃牌至今1年10個月,為解除黃牌的目標,及健全產業的後續發展,因此按照歐盟給予的四大面向建議努力。包括「強化法律架構」、「改善檢測系統、管控及監督系統」、「強化水產可追溯系統」、「建立國際合作關係」。

漁業署遠洋組組長林頂榮說,今年3月份東港一艘漁船捕獲15噸大目鮪,已超過官方配合的10噸,屬於重大違規;因此船東遭開罰400萬元、船長則是80萬元,總計開罰480萬元。

在7月有艘蘇澳捕鯊漁船在港口進行卸魚檢查時,被發現鯊魚鰭與鯊魚身比例不符規定,船東和船長總計遭開罰120萬元。

陳吉仲哽咽得說,被罰錢漁民當然會痛,農委會也會心痛,但打擊IUU沒辦法進行,台灣遠洋漁業是沒辦法經營的,還是要執行,農委會期望盡速解除黃牌,否則對遠洋漁業很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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