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蟹類資源 今起管制捕撈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農委會漁業署31日表示,4月1日起全年禁止採捕甲殼寬度未滿8公分的花蟹(鏽斑蟳)、三點仔(紅星梭子蟹)、花市仔(遠海梭子蟹)、甲殼寬度未滿6公分的石蟳(善泳蟳),以及甲殼長度未滿6公分的蛙形蟹(旭蟹),誤捕就應立即放回海中,以利幼蟹成長,違者罰3萬~15萬元。

漁業署表示,台灣近海蟳蟹以北部及澎湖海域為重要漁場,目前捕獲城市主要有高雄市、嘉義縣、澎湖縣、新北市、台南市、台中市及基隆市,其中又以新北市、澎湖縣及高雄市為最大宗,作業方式主要用拖網、刺網與籠具等漁法捕獲,並以這5類蟳蟹為主要漁獲,都須遵守規定。

此外,每年自8月16日至11月15日止,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開花母蟹)。漁業署說,漁民若是誤捕到禁止捕撈的蟳蟹,不論存活或已死亡,都要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違者最重可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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