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醫生入院保證金 北榮遭罰6萬
台北榮民總醫院7月底遭民眾檢舉,招募住院醫生要求正取人員報到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台北市勞動局11日表示,台北榮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台北榮總招募家庭醫學部、放射線部及核子醫學科等單位住院醫師,錄取或徵才公告均載明「報到時繳交保證金1萬元整」,甚至載有「到職服務滿6個月後領回,未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放棄」等語。勞動局函請台北榮總陳述意見,該院表示時常有錄取人員未報到而逕至他院服務,因此實施錄取人員收取保證金做法。保證金是作為擔保聘僱契約之用,已違反《就服法》規定,決定予以裁罰。
勞動局呼籲,求職民眾如有類似遭遇,可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向所在地勞政單位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將函請轄內各醫院將有無收取保證金、已收取金額及人數提報勞動局,並應立即改善,若未進行改善,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