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 籌備會門檻提高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自辦市地重劃部分作業規定違憲,內政部27日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數超過重劃區總人數3/10,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3/10的同意,才能夠發起。
內政部表示,司法院大法官去年7月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有關籌備會發起、申請重劃範圍及計畫書核定等程序,不符正當行政程序、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因此,內政部積極推動相關修法作業。
內政部也指出,市地重劃是有效促進土地利用的土地整體開發方式,重劃後可提供民眾完整生活機能及舒適環境,是公私互蒙其利的措施,並可由地主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
內政部表示,將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數超過重劃區總人數3/10,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3/10的同意發起;限縮籌備會任務,僅得辦理籌組成立重劃會的業務;明定各地方政府於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及舉辦公開聽證,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