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弱勢無產權居民 民團呼籲市地重劃2.0

逢甲大學都市計畫系副教授劉曜華希望台中的市地重劃能從1.0進步到2.0。(記者賴瑞/攝影)
逢甲大學都市計畫系副教授劉曜華希望台中的市地重劃能從1.0進步到2.0。(記者賴瑞/攝影)

【記者賴瑞/台中報導】

在上個月29日台中市議會通過「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向市議會提出的三項人民請願案之後,1日田調團在市議會中庭召開記者會,肯定台中市議會進步開明的決議,並敦促市政府正視民意、尊重議會決議,盡速修訂相關法規,妥善照顧因市地重劃而遭生活變故的弱勢居民。

近10年來,舊台中市進行了1,437公頃的市地重劃,造成數萬居民被迫遠離家園,不但居住權遭到剝奪,更導致貧富差距擴大、製造社會弱勢等負面後果。尤其自辦重劃,往往受到地方派系、民意代表或黑道勢力的把持,補償著重擁有土地產權的地主,卻沒保障「無產權」的弱勢居民,如佃農或未達重劃配地標準的小地主,僅能被迫不斷遷移。

逢甲大學都市計畫系副教授劉曜華博士說,他非常肯定台中市議會的先進作為,通過這三項人民請願案,他希望台中的市地重劃能從1.0進步到2.0,也就是比照都市更新制度,訂定「台中市土地重劃自治條例」,並在重劃過程中,主動提供弱勢者及受影響的非地主急難救助基金,最後在土地重劃後,從平均地權基金中,提撥一定比率,協助弱勢者安置就業與住居,抵費地優先興辦出租形社會住宅。

針對民間團體向台中市議會提陳情案,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以往較有爭議的多為自辦重劃,但市長林佳龍已明定未來將以公辦為主,市府也將廣泛聽取民意,研議一套自辦重劃的審查標準,一定面積以上的重劃案都將回歸公辦,希望將重劃爭議降至最低;而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中央法規對相關事項已有清楚規範,而地方政府在執行面上也有討論空間,因此再訂自治條例應無太大實益。

另外,關於非地主急難的救助基金問題,張治祥也表示,平均地權基金使用範圍在條例施行細則中已有明文規定,若要用來救濟這類產權有爭議的對象,恐怕於法不符,她建議利用平均地權基金每年的盈餘,繳回市庫後,研議是否編列一定比率於社會福利科目上,再據以救濟符合一定資格的產權爭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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