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車新安全標準 體量有限制
標檢局12日參採歐盟EN標準,修訂並公布新的滑板車國家安全標準,區分為A類(20~100公斤使用者使用)及B類(20~50公斤使用者使用,轉向管柱最大高度為80公分),並修增安全要求事項,包括突出組件與邊緣、相互移動部位、轉向系統及輪子等,以及試驗法則,包括把手端部衝擊、踏板及轉向管柱之靜載重、耐久及踏板衝擊試驗。相關資料可上「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http://www.cnsonline.com.tw/)查詢。
標檢局12日參採歐盟EN標準,修訂並公布新的滑板車國家安全標準,區分為A類(20~100公斤使用者使用)及B類(20~50公斤使用者使用,轉向管柱最大高度為80公分),並修增安全要求事項,包括突出組件與邊緣、相互移動部位、轉向系統及輪子等,以及試驗法則,包括把手端部衝擊、踏板及轉向管柱之靜載重、耐久及踏板衝擊試驗。相關資料可上「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http://www.cnsonline.com.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