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滿載發電受限 環署修法放寬
學者、環團主張應在每年10月至隔年3月空汙季,提高天然氣機組發電量,減少燃煤電廠發電,降低空汙排放。但天然氣發電廠有操作許可證限制,無法每日滿載發電。環保署為此修訂法令,讓天然氣電廠得以滿載發電,不受《空氣汙染防制法》限制,預計今年10月空汙季前實施。
空保處長陳咸亨說,經過檢討決定依《空汙法》78條第1項,預告訂定「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汙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汙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取得許可者,免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處罰」,讓天然氣電廠滿載發電,不受該法取得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的限制。
陳咸亨表示,雖然天然氣發電也會產生氮氧化物等汙染物,但與燃煤電廠相比,相對減少許多汙染物排放,訂定此項規定,國內有10幾家民營天然氣發電廠,應有助於降低紅色警戒日數,但業者必須事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