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要環評!立院衛環委員會臨時提案通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26日)通過臨時提案,決議要求探礦、採礦及其擴大工程之展延都應實施環評。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概況書面報告,並備質詢。會中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對於所有開採中的礦權,原本依「礦業法」展延時若未變更或擴大都不用環評,環保署需要檢討並完成變更當初函覆內容,要求探礦、採礦及其擴大工程的展延都應實施環評。
民國88年曾函覆營建署表示:「礦業用地續租案如屬延續租用,且實際採礦範圍無擴大或變動情形,則無需實施環評」。民國89年時也曾表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並未規定探礦、採礦及其擴大工程的展延應實施環評。」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此外也會把開礦納入政策環評細項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