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三讀 無故撥110罰1萬2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為嚇阻民眾惡意撥打110或其他報案專線,影響警方辦案效率,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明訂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

據警政署資料顯示,近年報案量逐年增加,2012年全國報案件數569多萬通,2015年甚至達到620多萬通,其中約有半數因通報內容是騷擾或只是諮詢服務等,而未派遣警力。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表示,《消防法》有針對無故撥打119電話者,設立相關罰則,但無故撥打110專線卻沒有相關的規範罰則,因此應比照修法。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則說,曾有遇緊急事件的民眾撥打110時,卻遇到忙線狀況,對於濫打報案專線者,實有必要予以裁罰,以達嚇阻之效。

此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對違法構成要件明確性及對人民自由權利保障都不足,要求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通盤檢討、修正《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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