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財團法人規避監督? 經濟部願檢討
立法院經委會11日審查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有多位立委質疑多家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雖然政府累計捐助占整體基金比率在50%以下,卻大量承接政府委辦、補助案,有規避立院監督嫌疑。對此,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表示,會改進檢討。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指出,根據《預算法》第41條規定,政府捐助累計超過整體基金50%者,須送立法院審查預算,但經濟部主管的40家財團法人中,只有一半須編製預算接受立院監督,其餘都不用編製預算書送立院審查。
徐永明以商發院為例,儘管政府捐助比率低於50%,但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比率高達84.83%,他質疑有規避立法院監督問題。沈榮津回應,經濟部旗下財團法人,預算編列都符合《預算法》,不過既然人民有期待,就會改進檢討。
另外,徐永明關切中興工程顧問社平均年終獎金高達3.5個月,已高於公務人員年終及考績獎金發放標準原則的2~2.5個月,他認為根本沒有確實遵守立院決議。
經濟部人事處官員說明,雖獎金發放以2.5個月為原則,但考量部分公務員獎金標準得至3.5個月,故藉由1個月的獎金差額,作為激勵財團法人積極籌措財源的目標。若財團法人當年度自籌經費計畫仍有盈餘,獎金總額可例外提高至3.5個月,但需經董事會審定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