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人報考志願役 國防部放寬限制
國防部限制有前科的更生人,均不得報考志願役士兵,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715號解釋「牴觸人民服公職權利」。國防部27日公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9條修正案,放寬成年遭判處徒刑者,且已服刑完畢,可報考志願役士兵;另外,包括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且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而緩刑宣告未經撤銷者,都可享有報考志願役士兵的權利。
據了解,國防部修改此辦法,是因為一名邱姓男子曾有過失傷害前科,報名志願役專業軍士官考選遭拒,邱男因此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申請釋憲,最後作成第715號解釋。經立法院修法後,國防部也進行調整。
據國防部公告的新版《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9條修正案,內容強調,為使國軍用人政策,兼顧維護國家利益與軍事安全,因此參照司法官與警察用人標準,調整有前科的更生人限制報考條件。
修正條文放寬成年遭判處徒刑者,不得報考之限制條件,並增列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都可享有報考志願役士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