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洗錢手段 不動產納洗錢防制
為避免不動產買賣交易淪為洗錢工具,內政部昨(28)日發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及《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明訂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其客戶,若屬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加強其身分審查及瞭解資金來源。
內政部表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若屬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加強其身分審查及瞭解資金來源;在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過程中,也應該留存相關交易紀錄,例如契約書、斡旋金或價金之收支證明文件,以及受託事項往來文件等。
內政部也指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若發現客戶身分或資金來源具高洗錢或資恐風險,或是有假冒、偽造他人身分,藉此要求將不動產移轉給無關的第三人,又或是客戶的資金來源不清、大量以現鈔支付價款等疑似洗錢情事時,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由檢調單位進行後續犯罪調查程序。
內政部強調,未透過合法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者,法務部、內政部及相關執法機關將加強非法為業及涉及洗錢交易的查處(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