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2周年 消基會再提團訟 求償近百億

消基會昨(26)日再度為八仙塵爆死者家屬及受害者提起另一波消費團體訴訟。(中央社)
消基會昨(26)日再度為八仙塵爆死者家屬及受害者提起另一波消費團體訴訟。(中央社)

【記者莊麗存/新北報導】

八仙塵爆25周年前,消基會昨(26)日再度為八仙塵爆死者家屬及受害者提起另一波消費團體訴訟,這次消基會受委託提起消費團訟的委託人共有337位,請求賠償金額初估達72.93億元,連同上次委託的98位,請求賠償金額26.54億元,合計委託人共有435位,請求賠償金額約近99.47億元。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長黃怡騰說,八仙塵爆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依《民法》規定, 損害賠償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消基會除於塵爆週年為98位提出第一波消保團訟外,26日也再次協助337位受害人提出團體訴訟,非常感謝消基會積極為受害人辦理團體訴訟,期間花費了很多人力及物力,更期待在消基會的努力下,受害人能獲得最大的保障。

消基會律師張琬萍說,去(2016)年消基會在八仙塵爆1周年時,受98位受害者委託提起團體訴訟,之後陸續有更多的受害人申請加入,另部分原委託法扶會者,也因地檢署針對八仙公司的負責人等遲遲未起訴,法扶會無法為他們依《刑事訴訟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因此在徵得被害人同意後,轉請消基會提起消費團體訴訟。

張琬萍說,因新增3百多位委託人的訴訟資料相當龐大,消基會動用20多位律師及工作同仁日夜努力整理、撰寫訴狀,終於在26日下午2時向士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第二波消保團體訴訟,請求賠償金額包含醫療等費用,不含喪失勞動力賠償。

另外,刑事責任部分,彩色派對主辦單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所涉業務過失致死等案,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現二審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審理中,法院已進行多次準備程序,逐一傳訊被害人到庭了解案情。

至於八仙公司負責人等所涉刑責部分,高等法院檢察署於今(2017)年1月4日第二次發回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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