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從事長照 每月津貼5至7千
為補長照人力缺口,並鼓勵失業勞工從事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的照顧服務工作,勞動部20日公布施行「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提供每人每月5千~7千元就業獎勵津貼,最高可領18個月、10萬8千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依「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規定,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情況的失業勞工,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合法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週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受僱勞工每月可領取5千元至7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最長可領18個月。
由於照顧服務工作辛苦,民眾從事意願較低,為促進國人就業、減少聘僱外勞,自103年5月起已針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照護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勞工,可領就業獎勵津貼。
基於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及長期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擴大辦理就業獎勵措施,讓投入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失業勞工,也可獲得就業獎勵。
除提供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失業勞工就業獎勵外,也針對照顧機構、民間團體及家庭雇主提供僱用獎助,以鼓勵雇主進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