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 9成回復原職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勞動部公布民國104年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統計結果,發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曾回職場者占92.2%、89%回復原職位。另外,申請育嬰假或復職時,遭遇事業單位或上級長官變相阻擾者占15.2%。

根據勞動部統計,自98年5月起實施「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截至104年7月底止,受惠人數達34萬餘人,累計核付金額305.3億元,人數及金額逐年成長。

勞動部表示,對政府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的協助措施感到滿意者在八成以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曾回職場者占92.2%,其中,回復原職位占89.0%,未回復原職位占11.0%,主因以「原工作職位已有人取代」最多。

勞動部說,期滿後未返回原事業單位的主因以「家庭因素自願離開職場(如照顧小孩)」占44.1%最高,其次為「想從事工時較短或較彈性的工作」占9.4%,「轉換離家近的工作」占8.6%居第三。

另外,重回職場工作適應沒有困難占78.8%,有困難占21.2%。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的功能是使受僱者能暫時離開職場,實現親自養育幼兒,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最終得以順利返回職場。但依據調查結果,申請期間愈長,重回職場適應的困難度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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