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年次勞工 明年可申領減額老年年金

勞動部勞保局表示,目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或是依個人意願,提早5年在55歲請領。(中央社)
勞動部勞保局表示,目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或是依個人意願,提早5年在55歲請領。(中央社)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針對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問題,勞動部勞保局表示,目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或是依個人意願,提早5年在55歲請領。但因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將逐年調高到65歲,所以48年次的勞工最快在民國105年滿57歲時,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局指出,勞保年金從民國98年1月1日起施行,到104年11月底領取人數已達73萬餘人。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從勞保年金施行日開始,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直到65歲為止。

勞保局表示,勞保老年年金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是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都是依勞工提前(延後)1年減給(增給)4%的比例發給。提前請領最多可提前5年,延後請領最多增給20%,可依個人經濟條件預作退休生活規劃。

由於48年次的勞工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62歲(民國110年),若想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要以62歲為起始點往回推算,要等到民國105年滿57歲時,才能請領減給20%的老年年金;如果想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也要以62歲為起始點往後推算。

48年以後出生的勞工可依此類推,算出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再往前或往後算出可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的年齡。

勞保局提醒,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一經核付就不能變更。勞工申請前可利用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試算後,再做選擇。

表1: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民國98-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
法定請領年齡606162636465
出生年次46年(含)以前4748495051年(含)以後

表2:勞保老年年金減(增)給比例表

民國98-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
法定請領年齡606162636465
出生年次46年(含)以前4748495051年(含)以後

註:提前(延後)期間未滿1年,減(增)給比例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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