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礦業法 亞泥要補環評

行政院長林全指示,《礦業法》修法通過後,過去沒做過環評的所有礦場,包括亞泥太魯閣新城山礦場(圖),都須補辦環評程序。(中央社)
行政院長林全指示,《礦業法》修法通過後,過去沒做過環評的所有礦場,包括亞泥太魯閣新城山礦場(圖),都須補辦環評程序。(中央社)

【記者郭曜榮、徐翠玲、鄭宜芬/綜合報導】

亞泥礦權爭議延燒,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發起的「撤銷亞泥展延」連署已突破15萬人,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14)日轉述,行政院長林全指示,在《礦業法》修法通過後,過去沒有做過環評的所有礦場,都必須補辦環評程序,其中包括亞泥在內。

國內既有195座礦場,多數是在環評制度建立前取得礦權,只要面積沒擴大,礦權展延不必重做環評。而亞泥太魯閣新城山礦場礦權,今(2017)年11月到期,3月14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才提案決議:《礦業法》修法完成前,礦務局暫停核可礦權展延半年,然而礦務局當天就火速通過亞泥展延開採期限20年,偷跑行徑引發立委、環團及當地民眾強烈抗議,對此,當地民眾亦提起行政訴願。

「列下會期優先法案」

林全昨日上午,召集環保署等相關部會首長討論,徐國勇說:院長在會後做出上述指示,他補充說明,亞泥核准開發已超過40年,當時並沒有環評相關法規與制度,因此《礦業法》修正通過後,將依規定對於沒有辦過環評的礦場補辦環評程序。

徐國勇強調,行政院將盡快送出《礦業法》修正案,列入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而在修法通過後,相關環評補辦程序就會立即啟動。對於行政院的決定,亞泥14日晚間以「亞泥愛台灣,禁得起檢驗」為題發表四點聲明,首先是一旦《礦業法》修正後,亞泥必依法辦理環評規定事宜;其次是亞泥產量向以供給內銷為主,並配合政府政策逐步減少外銷;第三點則表示將主動縮減近四成礦區,鄰近國家公園的區域原核准礦區400公頃,縮減為155公頃,僅維持基本產銷與保障員工工作權益;最後則將廣邀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籌組「水泥產業與循環經濟促進會」(名稱暫定),集思廣益、共創多贏。

「未通過可被撤照」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透過重走環評程序,可篩選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礦場。而舊有礦場若可以通過環評,必須加強環境保護的對策,若未通過,說不定礦權證照可被撤銷。

此外,對於礦場在補辦環評時是否停工?徐國勇指出,目前42件申請展延案都已停下來,未來若補辦環評將不止42件,至少7、80件,若全部停工對勞工影響很大。他說:經濟部長李世光的意思,是在補辦環評的過程中,不停工繼續運轉。

詹順貴也說:由於並非新開發案,不適合勒令停工再做環評,原本有礦權的可以實施動工,待環評完成後才會依環評結果決定去留。此外,未來礦業環評檢核,不光只是展延年限,也希望把採礦量納入評估,如果礦場的年限、採礦量都到了,礦場要展延許可或再增加採礦量,就會認定是新的開發案。

「真的挖天坑養魚」

亞泥董事長徐旭東說:礦場深挖可蓄水養魚,引發撻伐。「漂浪島嶼--munch」臉書專頁PO文指出,「有照為證!亞泥真的在山上礦場,挖天坑養魚。」徐旭東的說法,果然不是空穴來風,原來在新竹關西玉山礦場已經實施。

  (翻攝自漂浪島嶼--munch臉書專頁)

貼文中指出,亞泥玉山礦場從1960年開挖,到2003年結束,礦業停採後,就丟下山頂天坑積水,變成大水坑。居民擔心暴雨一來,山頂天坑蓄水像是堰塞湖,還不只一坑,一旦崩潰衝下來就是滅村巨災。亞泥不只在花蓮新城山展延挖礦,還想重啟新竹玉山礦場,真是「徐董搶好坑,環境去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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