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光遭批敗光國土 環團要求速修礦業法
《礦業法》修訂前,經濟部火速通過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礦權20年展延,引發立委、環團大加撻伐。環團昨(10)日在經濟部前嗆水泥部長李世光敗光國土,並要求盡速修《礦業法》保障土地所有人、在地居民權利、落實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引導礦業權者善盡環境整復及企業社會責任。礦務局主任祕書徐銘宏接受陳情書,並回應6月底送修法版本到行政院,將採納民團建議修法方向。
立法院5月底休會,這會期想要修法恐怕無望。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民間團體無法等到下會期再修霸權《礦業法》,將發動民間行動,要求立院經濟委員會在5月底會期結束前,以委員版展開修法。
《礦業法》第31條、第47條是遭人詬病、圖利採礦業者兩大霸王條款。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提醒,都是民進黨2003年執政時通過。當年《礦業法》第31條修正條文,將「礦權展限」變成「原則許可,例外否准」,意指若政府機關因劃設保護區等理由造成展限不予核准,劃設機關必須補償礦業權者。而第47條雖承襲自既有條文,卻也是民進黨政院版所選擇留下的。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批, 《礦業法》第47條一日不修,《原基法》第21條諮商取得同意一日無法落實,都只證明轉型正義只是明蔡政府用來替政權塗脂抹粉的謊言。
蠻野心足生台協會祕書長謝孟羽表示,採礦對環境、生態及周遭居民影響甚大,經濟部在修法時應重新要求採礦申請人於申請礦業權時檢具經濟效益評估報告,若審查認定礦場經營價值低於成本或不相當者,主管機關應駁回採礦權設定、展限申請或廢止採礦權。他建議,參考德國聯邦礦業法,建立我國礦場關礦計畫與相應保證金制度。
對環團陳抗訴求,經濟部回應,各界關注《礦業法》修正,主要重點在於礦權展延年限、採礦數量、公民參與、當地居民參與及資訊公開、採礦對環境造成影響應有回饋機制,目前經濟部已著手修正相關內容,規劃6月底提出修正版本送行政院,審核通過後轉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強調,未來礦產資源將定位以供應「內需市場」為主,促進經濟永續發展的同時,也要達到保育與利用並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