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礦權展延 原民要求政院撤銷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

亞泥礦權展延案引發環團抗爭,至今計有4萬人連署。花蓮太魯閣族人昨(12)日動員2輛遊覽車,至行政院遞交訴狀,要求撤銷亞泥礦權展延,將土地使用權歸還族人。經濟部表示,亞泥依法申請通過,此次展限後將確實檢查,若違規最重可廢止礦業權。

族人說,富世部落距亞泥礦區僅300公尺,山裡到處是亞泥挖山採礦的大洞,令族人非常擔心,「山倒了怎麼辦?」環團則指出,當初是以經濟誘因騙取族人簽署「權利拋棄同意書」,數十年的爭取僅2位地主拿回土地所有權狀。

亞泥表示,1973年配合政府產業東移政策至花蓮設廠,依法取得礦權,原住民保留地租用過程由政府與當地原住民協商補償費,原住民取得補償金後辦理拋棄耕作權,再由政府機關出租原保地給亞泥,一切程序均依法申請。

經濟部發佈說明,亞泥於去(105)年11月25日依《礦業法》第13條申請礦業權展限,12月1日函內政部營建署等14個機關,並會同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花蓮縣政府等機關現地勘查,於今(106)年3月14日核准展限礦業權20 年。經濟部依法予以核准,絕無護航或偷跑。

經濟部表示,將立即針對《礦業法》、《礦場安全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水土保持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定,邀集相關部會檢視、會勘,並依據年度施工計畫檢查礦場開採現況。若有違規,除要求改善、施以罰鍰,最重可廢止礦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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