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礦權展延 立委批經部偷渡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14日宣布《礦業法》排審,經濟部當天就火速通過亞泥新城山礦場礦權展延20年。經濟部長李世光20日赴經委會備詢時,未提亞泥一事,還承諾半年暫停核發礦權展延。亞泥案偷渡遭踢爆後,李世光說,21日才知此事。高志鵬23日怒批,經濟部公然欺騙立委、藐視國會,打了立法院大耳光,下週一他會繼續排專案報告,這件事沒清楚前,每週都排。

立委蘇治芬指出,明知經委排審《礦業法》、立委關心礦產不得展延,14日展延時間點很奇怪,根本是礦務局背後一手遮天。亞泥新城山礦場從1957年到2017年,60年未經環評,這次又展延20年,新城山礦場由亞泥取得採礦權時程達到80年。嘉新水泥和平礦場、南澳礦場分別經過26個月、22個月才取得4.45公頃、0.85公頃礦業用地,亞泥經過3.5月就取得185公頃採礦權,獨獨照顧亞泥。

立委林淑芬表示,亞泥礦權展限核准公文不只礦務局長,一路蓋到經濟部長。亞泥展限核准,經濟部次長、部長通通都知道。蓋章偷渡給亞泥,這就是民進黨政府看見台灣的方式、對待國土政策的方針?根據《礦業法》黑箱霸王條款第31條第3款規定,設定礦業權後駁回,國家要賠償、補償。亞泥新城山礦權今年11月才到期,政府可以立即撤銷展延許可,對業者毫無傷害,不用給任何賠償。

根據《原基法》礦業權展限要經過原住民族同意,立委高潞・以用表示,這是對這土地上居民的尊重。環保署長李應元說過,國家公園不准再採礦,亞泥眼中卻只有利益,道德淪喪。原民會去年8月發函給經濟部、部落,必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要經過部落知情同意,但去年11月政委張景森、林萬億主持會議時,居然說礦業展限無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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