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包租代管業 房東可享租稅優惠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為鼓勵個人房東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出租期間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千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6千元至2萬元依該租金收入53%計算,超過2萬元則無租稅優惠。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為鼓勵個人房東委託代管業或包租業管理、住宅,讓承租人有專業租賃服務、穩定居住權益,只要租金低於6千元、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房東即可享有免納綜合所得稅優惠。
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租屋體系專業化、產業化,能夠讓房東和房客都能在專業系統下得到好的服務,而且在長期發展之下,體系會愈來愈健康,「惡房東、惡房客」的事情也會越來越少。
花敬群也指出,政府現在正在力推社會住宅,再加上民間的力量,中間到弱勢家戶的居住問題就會慢慢改善,再加上租賃服務業也會有所成長,仲介或物業管理業,都很適合年輕人投入。
至於租稅優惠部分,花敬群說,6千元的免稅額度,再加上各種減免稅賦總額每年大概可到1萬至2萬元,對房東誘因是非常充分,同時也是在做好事,希望外部利益能內部化到房東稅賦減免下,達到多方共贏的結果。
初審條文明定,符合規定的租賃住宅,各縣市政府對應課徵的地價稅、房屋稅,得予以適當減徵,減徵實施期限為5年,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條例規定減徵期限、範圍及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