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犯罪事證 北檢簽結兆豐銀洗錢案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兆豐銀行洗錢案紛擾了9個月,台北地檢署全案偵結,因迄今查無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的犯罪事實等理由,將全案簽結。

全案由於兆豐金旗下紐約分行涉洗錢,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以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9億元),北檢因此於2016年8月分案偵辦此案。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發言人)張介欽22日表示,依據DFS「合意命令」,DFS並非認定兆豐銀行或紐約分行、巴拿馬地區二分行從事洗錢犯罪行為,而是認為兆豐銀行未了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約分行的洗錢防制機制不足,才發生嚴重缺失。

北檢也調查1萬7,033筆匯款交易資料,迄查尚未發現有洗錢犯罪行為,同時也對「受款人」、「匯款行」、「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終受益人」清查,並依「匯款目的」、「匯款數額」逐筆分析,查無洗錢。

張介欽表示,兆豐銀行內部清查結果,沒有發現有本國人從事洗錢的犯罪行為,金管會查核所得資料,尚無事實顯示屬疑似洗錢交易情況,因此,本案迄查無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犯罪事證。◇

延伸閱讀
澳門ATM月提388億 疑遭陸集團洗錢
2017年05月07日 | 7年前
太陽花學運22人無罪 北檢提上訴
2017年04月28日 | 7年前
中國五大銀行捲入俄羅斯巨額洗錢
2017年03月22日 | 7年前
出入境攜逾10萬台幣 6/28起要申報
2017年03月14日 | 7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