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買大同僅罰60萬元 立委批罰太輕

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左)表示,根據現行條例,處分最高上限就是60萬元。(記者陳柏州/攝影)
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左)表示,根據現行條例,處分最高上限就是60萬元。(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陸資非法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永豐金證(亞洲)買台股,金管會處罰陸資60萬元,且證實陸資投資標的就是大同,持股有4.9%,約10億元。有立委質疑處罰太輕,對此,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根據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分最高上限就是60萬元,若要嚴格管制這些違法陸資,「需要委員給金管會多一點尚方寶劍」,再協調陸委會研議修法。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8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金管會上週五(5日)處罰陸資非法買台股,陸資覬覦的對象到底是哪家上市公司?是否為大同?鄭貞茂回應,就委員的說法「是肯定的答案」,等於是金管會首度間接證實陸資炒作的股票就是大同。

江永昌追問,金管會何時發現陸資問題?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1、2月就有人檢舉,金管會就開始調查。江永昌說,外傳陸資透過永豐金證買股已接近10%門檻?鄭貞茂說,沒有到10%,加總應有約4.9%。

包括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等許多立委也認為,金管會只罰陸資60萬元會不會太輕?鄭貞茂強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最高處罰就是60萬元,但該條例非金管會單獨能主張修改,若要提高罰則,「需要委員給金管會多一點尚方寶劍」,再協調陸委會研議修法。

江永昌說,陸資違法炒股才處罰60萬元,且大同目前股價高於陸資的投資成本,金管會還給它6個月時間出清股份,根本是讓違法陸資吃飽了、撈夠了才安全離場,且金管會罰陸資60萬元可能收不到,甚至可能由永豐金幫這名客戶繳掉了。

鄭貞茂說,這是根據法令規定所能做的處分,而且最近大同的股價也沒有太好的表現,金管會絕不會包庇違法陸資。對陸資的罰款,由於有強制執行,一定拿的到。若永豐金要幫客戶墊錢,內部也需要有會計科目,會計流程要怎麼處理,還需要了解,但金管會一定會確保陸資是自己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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