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TRF有缺失 金管會重罰安泰銀行1000萬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由於安泰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時,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的缺失,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新台幣1千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及其他必要的行政處分。
銀行銷售TRF爭議不斷,金管會在2014年中首度對銀行開罰,至今已開罰17家銀行共8,600萬元,就各銀行來看,安泰、台新兩家銀行各遭罰1,200萬元,是國銀中因TRF爭議遭罰最重者。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明,安泰銀行銷售TRF缺失包含未具資格人員辦理業務、未確實落實KYC(認識客戶)、核給客戶承作額度未考量他行核給的額度,使得客戶的額度可能超過風險承擔能力等。
呂蕙容表示,安泰銀行銷售TRF未確實執行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除重罰新台幣1千萬元,並限制安泰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但不包括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承作之交易、及既有客戶的停損交易,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才能恢復承作。
同時,金管會也要求安泰銀行相關缺失限期在1個月內擬具改善計畫及期程後確實執行,如屆期未改善,金管會可依銀行法第136條規定,對同一事實或行為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
另外,呂蕙容也表示,金管會於2016年9月對銀行銷售TRF一條龍缺失開罰後,11家銀行都已經暫停TRF銷售業務,同時,金管會也研究未來銀行銷售這類商品時要有評價能力。◇